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陈敏与田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新执字第79号 申请人陈敏,女,汉族,1966年4月16日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新县。 被执行人田运平,男,汉族,住新县。 本院在执行陈敏与田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3)新民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
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新执字第79号
申请人陈敏,女,汉族,1966年4月16日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新县。
被执行人田运平,男,汉族,住新县。
本院在执行陈敏与田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3)新民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田运平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田运平的银行存款至新县财政支付中心,开户行新县农行红星分理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亚诚
审判员  李新社
审判员  李福意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杨高山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