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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英妮与尚凤枝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743号 原告蒋英妮,女,1954年2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袁守昶,中牟县司法局九龙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尚凤枝,女,1956年11月1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尚振铎,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律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743号
原告蒋英妮,女,1954年2月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袁守昶,中牟县司法局九龙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尚凤枝,女,1956年11月1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尚振铎,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尚德专,男,1946年5月14日生,汉族,中牟县司法局退休干部,系被告尚凤枝兄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英妮与被告尚凤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英妮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英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元,减半收取二百五十元,由原告蒋英妮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莉超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 磊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