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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军强与被告王运申、王长河、王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199号 原告张军强,男,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志国,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运申,男,1974年2月18日生,汉族。 被告王长河,男,1953年12月25日生,汉族。 被告王建锋,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199号
原告张军强,男,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志国,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运申,男,1974年2月18日生,汉族。
被告王长河,男,1953年12月25日生,汉族。
被告王建锋,男,1981年9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强与被告王运申、王长河、王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军强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军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两千三百元,减半收取一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军强负担。
审 判 长  周文中
审 判 员  杨景慧
代理审判员  王莉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静爽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