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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47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全部履行了生效调解书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浚执字第472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全部履行了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浚县人民法院(2014)浚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消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彦利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