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上官某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渑民初字第349号 原告上官某某,男,1984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告曹某,女,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官某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

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渑民初字第349号

原告上官某某,男,1984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告曹某,女,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官某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拴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秦 艺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