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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只能处理自己法定财产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摘要:南京市民老张查出是癌症晚期,眼看自己身体日渐衰弱,就和妻子一起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立遗嘱把唯一房产留给女儿。石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摘要:南京市民老张查出是癌症晚期,眼看自己身体日渐衰弱,就和妻子一起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立遗嘱把唯一房产留给女儿。石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快报讯(记者李绍富)南京市民老张查出是癌症晚期,眼看自己身体日渐衰弱,就和妻子一起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立遗嘱把唯一房产留给女儿。公证员审核发现,他和妻子5年前离过一次婚,房子当初协议给他妻子了,只是没过户,目前两人都无权处理房产。后来,公证员了解真实情况后,做了变通处理,才避免了他们多跑路。

  这套房子是老张和老伴没离婚时,以他个人名义买的。虽然房子还在他名下,可5年前两人离婚时,就协议把房子给他妻子,只是没过户。后来,老张查出患病,两人虽然离婚了,但他妻子一直照顾他,两人感情很好,在今年又重新登记结婚了。

  从法律上说,房产应该是他妻子的,可目前没过户。老张夫妇不想跑房产局了。公证员经请示后,就先为他们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该房屋为两人共同所有,然后再为两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