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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假货 公证购买维权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随着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每年“双十一”、“双十二”又让网络商家将网络购物做得风生水起。在全国上下倡导“互联网+”的时候,不良商家借助这个平台坑害消费者的案例也与日俱增。网购欺诈已经日益成为消

  随着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每年“双十一”、“双十二”又让网络商家将网络购物做得风生水起。在全国上下倡导“互联网+”的时候,不良商家借助这个平台坑害消费者的案例也与日俱增。网购欺诈已经日益成为消费者心头的一道伤疤,从央视“3·15”晚会的公开消息来看,电商、汽车等是高危行业,网购是第一投诉热点,在众多的投诉之中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是趋于投诉的首位。这不仅对于消费者,对于被侵权的生产厂家和网络购物平台,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张女士在某网络商城中的一家品牌旗舰店看中了一双名牌旅游鞋,在选购时特别注意看到这家网店标注了“绝对正品,假一罚十”的字样。张女士认为既然是商城中的旗舰店,又承诺为“绝对正品”,也就放心付款购买了。但等所购旅游鞋寄到之后,张女士发现鞋子做工非常粗糙,味道刺鼻,就把鞋子拿到当地商场的品牌专卖柜台去询问,售货员回答说可能是假的。于是,张女士找网上商城的旗舰店交涉,旗舰店客服人员称旅游鞋是正品无疑,如果有异议可以起诉索赔。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与委托律师沟通时,律师建议将其购买过程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以便诉讼时使用。

  由于张女士原来的购买行为已经结束,无法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保全,公证员建议张女士再行购买一次该商品,并对此进行全程的记录和公证。随后,张女士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员提供的联网电脑,登陆网络商城,在上次购物的旗舰店购买了同一款旅游鞋,公证员监督了整个操作过程,并通过屏幕录像软件、摄像机、页面存盘打印等多种技术手段,对操作过程进行全程取证保全。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张女士在填写收件人地址时,填写了公证员可以控制的地址,由公证员收取邮件,并由公证员在收取邮件后及时进行封存,用于诉讼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公证员提示:

  消费者如何在网购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员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一定要理性,并要提高维权意识。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及诚信度高的商家。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这些途径都要十分注意收集维权证据。

  除了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网络购买”的保全证据公证同样也可以帮助被侵权的生产厂家,固定购买过程,留存购买证据,便于日后使用。出售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其行为也构成了对被侵权商品生产商的侵权。被侵权的生产厂家在搜集侵权证据时,一般也是在易于取证的销售阶段来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之后一方面起诉销售者或是让销售者保证不再出售侵权产品,另一方面从销售渠道深挖生产商。因此销售阶段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取胜的关键。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