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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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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证书违法行为缘何难根除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5
摘要: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马超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即意味着国家证明了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在国际上,公证书

  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马超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即意味着国家证明了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由此可见,公证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法定活动,公证书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有力证据。然而,就是如此严肃的法定活动,却频频遭遇真人携带假证、假人携带真证企图骗取公证书以达不法目的的违法行为挑战。公证员无奈化身“打假专业户”,面临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却束手无策。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度调查。

  带着假死亡证明办理遗产公证

  小儿子冒充大儿子办房产公证

  2016年3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公证处在办理一起正常的遗产继承公证时,在调查材料阶段,发现当事人还有一个嫁到外地的妹妹,而当事人材料中却称自己是独生子女。原来,当事人为了私吞遗产故意隐瞒了妹妹的情况。

  记者从南京、常州、苏州、淮安、镇江等多地公证机构了解到,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假派出所证明、假死亡证明、假户口本、假户籍底档、假结婚证、假毕业证、假亲属关系证明……更有甚者连公证当事人都是“假”的。

  2015年冬,常州市民刘某的父亲不幸意外身亡。由于母亲早亡,刘某想将父亲生前独居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过,依照继承法规定,刘某仍在乡下由其叔叔奉养的奶奶也是其父母房子的法定继承人。

  “我是父母的独生子,他们去世了房子理当给我,奶奶一直在乡下,和我们家也没什么来往,而且她年纪都那么大了,凭什么要给她?”刘某想不通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

  为了避免麻烦,顺利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刘某竟然找熟人以奶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义开具了奶奶的“死亡证明”,证明奶奶先于父亲过世,并拿着该证明到常州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常州公证处受理后,核查员赴派出所对该证明进行核查,戳穿了刘某的谎言。

  另一起事例,则是假人真证。2015年3月,南京市民鲁女士带着自己的儿子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说儿子想把名下的一套房产委托给她处理并抵押这套房产。起初,对于公证员的提问,母子俩都对答如流,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然而,公证员在核对身份时,发现鲁女士的儿子是军人。部队对军人的着装外表是有严格要求的,但是眼前的这个儿子,虽然相貌非常相似,但是外表比较时尚,不仅长长的刘海几乎盖住了眉毛,耳朵上还有耳洞的痕迹。于是,公证员要求该男子提交其他照片比对。

  经过仔细观察,公证员又发现,证件照上的男子有招风耳,可是眼前这位男子的耳朵特征并不明显,但证件照片与本人有出入是常见的现象,也有可能是角度问题,因此公证员不敢确定,于是连续向男子提出了一连串关于部队的问题。

  “你们部队地址在哪儿,电话多少?”“你们政委叫什么名字?”公证员连续发问,小伙子慌张的神色让他彻底露馅,一时间不知如何作答开始支支吾吾说自己刚到部队不熟悉环境、不记得了。可是刚到部队的新兵怎么可能持有军官的证件呢?

  公证员越来越觉得可疑,一旁的鲁女士见状开始帮腔,说:“你们公证员问那么多干吗,我自己的儿子还能有假!你们这分明是刁难我们,今天要是不给我们办,我就投诉你。”

  面对当事人强硬的态度,公证员继续耐心劝说鲁女士母子,希望他们能说出实情,并表示如果真有什么困难,公证员可以帮助解决。如果继续执迷不悟采用欺骗的手段则可能上公证“黑名单”在行业内公示,给自己留下不良诚信记录,公证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公证。尽管公证员说明其中利害,但鲁女士仍一口咬定绝无作假。

  公证员随后进行调查发现,鲁女士的儿子在部队没有外出,眼前的这个男子,确实也是鲁女士的儿子。后经过再次耐心劝解,公证员得知,鲁女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部队,小儿子目前没有工作正打算与人合伙做生意,向母亲借钱。可能是偏疼小儿子,鲁女士准备拿大儿子委托她保管的房产证偷偷抵押,筹集资金给小儿子创业。

  本来两个儿子长相非常接近,年龄相仿,又是一家人,基本没有漏洞,但是没想到还是被公证员识破,公证也没有办出来。公证员劝解鲁女士,这么做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家庭矛盾,也会让自己信用受损。鲁女士最终放弃办理公证。

  骗公证书行为频发多怀不法目的

  一旦行骗成功公证处将上被告席

  仅2015年,南京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87000余件,其中涉及到提供假材料或假人的约1029件;淮安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9400余件,其中涉及到提供假材料或假人的约282件。此外,在记者调查过程中,苏州、常州、镇江等地公证机构人员均表示,每年都有数十起乃至上百起骗取公证书的行为被及时制止。

  据南京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骗取公证书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真人带着假证来办理公证,即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是其本人,但是其提交的材料有虚假的部分或者故意隐瞒的部分,这种骗取方式常见于出国留学公证、继承遗产公证等。

  “另一种是假人带着真证来办理公证,即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的,但是当事人是冒名顶替的,这种方式常见于财产处置委托公证、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等。”该负责人介绍说。

  淮安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真人假证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识破,一是有些假证制作较为粗糙或样式不对,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一看便知是假证,二是很多证件通过网络查询即可辨知真伪,方便快捷。

  “最不容易识别的是假人真证。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拍出来的照片也是有差别的,更何况顶替者往往与真人长相十分相似,大多为亲兄弟、亲姐妹、堂兄弟、堂姐妹、表兄弟、表姐妹等近亲属、远亲关系。除了长相以外,顶替者大多对被顶替者的各方面情况十分熟悉,以至于在接受公证员询问时对答如流,所以很难识破。”该负责人表示,更有甚者是双胞胎弟弟来顶替其哥哥,公证员几乎分辨不出来。

  对于骗取公证书的目的,常州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是为了骗钱,比如借款合同公证,将虚假借款合同公证后拿着对方的钱就跑了;有的是为了骗贷款,比如财产公证,将虚假的财产资料公证后拿到银行去贷款;有的是为了骗财产,比如遗嘱公证,子女为争夺遗产而制造虚假遗嘱进行公证等。

  “总之,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是骗取者追逐利益的一种手段。他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公证书,而是为了拿着骗来的公证书作为法律证据去达到不法目的。”该负责人说,一旦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得逞,必将损害正当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被侵害人发现,公证机构往往会坐上被告席。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