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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院判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9
摘要:核心提示: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12月9日上午在河南南阳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已有33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进入司法程序,其中19人被判刑。 宣判现场( 央视截图 ) 中国搜索郑州12月9日讯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一案目前有了最新

核心提示: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12月9日上午在河南南阳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已有33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进入司法程序,其中19人被判刑。

南阳中院判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

宣判现场(央视截图

中国搜索郑州12月9日讯 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一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有明受贿案开庭审理,判处郭有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报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企业改制、改变用地性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9.2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郭有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认定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宣判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央视《新闻直播间》画面显示,郭有明身穿黑色夹克、白衬衣,深色裤子,头发已有少许花白,宣判时数度哽咽落泪。

据中国搜索统计,十八大后,已有包括周永康、蒋洁敏等33名落马高官进入司法程序,19人被判刑。除了郭有明外,最近的一次审判就是12月3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在北京被宣判。

另外,这19名被判刑的人除周永康外,其余18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李崇禧、阳宝华、刘铁男、蒋洁敏、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祝作利、沈培平、郭有明。

目前,还有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4人已经经过法院审理,等待宣判。(中国搜索 张恒)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