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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用卡刷卡套现被坑 证据不足损失两万余元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赵亮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7
摘要:核心提示: 许多人在资金紧张的时候,都热衷于使用银行信用卡套现。尤其是一些商户利用他人POS机进行虚假高额消费,在支付所谓的手续费后换取现金。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持卡人有巨大资金安全风险。 中国搜索12月17日讯 国搜河南()从郑州市二

核心提示:许多人在资金紧张的时候,都热衷于使用银行信用卡套现。尤其是一些商户利用他人POS机进行虚假高额消费,在支付所谓的手续费后换取现金。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持卡人有巨大资金安全风险。

郑州:信用卡刷卡套现被坑 证据不足损失两万余元

中国搜索12月17日讯 国搜河南()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刷信用卡套现而导致的不当得利民事纠纷案,个体老板华先生因证据不力,导致自己损失万余元。

据原告华先生称,2014年12月8日,由于做生意资金紧张需要现金周转,他经人介绍到郑州某商业公司办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过账,两张信用卡总共刷了37490元。商业公司负责人许诺第二天扣除手续费100元后,就归还现金37390元。而该商业公司在2014年12月9日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归还。经华先生多次讨要,2015年1月10日该商业公司归还20000元,但余款17390元一直未能归还。

华先生无奈,一纸诉状将郑州市某商业公司推到了被告席上,认为该商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侵占自己的17490元。这还导致自己三个月来借债付息弥补亏空,产生贷款利息3600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州某商业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两万余元。被告郑州某商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依法提供有力证据。本案原告华先生称其在被告某商业公司处的POS机上刷卡消费,实际是系利用信用卡违规套现,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但就原告华先生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其与商业公司双方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张要求被告商业公司返还17390元及损失的诉请,证据不力不予支持,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洋 通讯员 李晓理)

责任编辑: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