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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被判15年 涉贪2198万余元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核心提示: 央视1月12日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李东生( 资料图 )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

核心提示:央视1月12日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被判15年 涉贪2198万余元

李东生(资料图)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海洲等人在调动工作、代理广告、迁移户口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力夫等人在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电视节目录制播出、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余元,李福升收受171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东生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多起事实,其个人所收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李东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其个人所获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观察者网报道,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十一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东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李东生简历: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网、观察者网报道)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