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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一卫生院多收取40元换药费 副院长受处分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核心提示: 近日,襄城县一个卫生院多收取40元换药费业务副院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月13日,河南省纪委发布通报称,已经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医腐败绝不手软。 ( 资料图 ) 今日(1月13日)

核心提示:近日,襄城县一个卫生院收取40元药费业务副院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月13日,河南省纪委发布通报称,已经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医腐败绝不手软。

河南襄城一卫生院多收取40元换药费 副院长受处分

资料图

今日(1月13日),据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襄城县一个卫生院收取40元药费业务副院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日,为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河南省纪委已经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四名患者先后在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住院期间,该院记入记出多收取住院病人诊查费、床位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护理费等,共计14.4元;术后换药把中换药按大换药处置,向每名患者多收取换药费10元,共计40元。

2015年11月12日,襄城县卫生局给予丁营乡卫生院急诊科医生祝丛丛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1月18日,襄城县卫生局给予丁营乡卫生院业务副院长孙豪帅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同日,中国搜索从河南省纪委获悉,为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省纪委已经在全省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省纪委的部署,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贪污受贿问题,医保、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贪腐问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医交易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此外,还要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