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网站合作

旗下栏目: 网站合作 聚焦特稿 原创独家

郑州192家单位社保欠费 评论:社保欠费被公开形成监督合力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社保参保、缴费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用人单位不应在职工社保缴费工作上“打折”。近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向192家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发出了“黄牌
核心提示:社保参保、缴费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用人单位不应在职工社保缴费工作上“打折”。近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向192家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发出了“黄牌”警告。

郑州192家单位社保欠费 评论:社保欠费被公开形成监督合力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昨日(4月19日),国搜河南报道组(hn.chinaso.com)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集中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市社保部门向192家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发出“黄牌”警告。

据介绍,欠费单位若不能在本月底前办理相关手续,接下来将面临加收滞纳金、1-3倍罚款、划拨存款账户等处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欠费公开形成监督合力

公开社保欠费的信息其实是对各方负责之举,既有助于形成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又可以给劳动者维权创造条件。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员工基本权利的应有之举。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或者长期拖欠费用,以此来限制员工的流动,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又给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危机。虽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除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之外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很显然,相比于数量较大的社保欠费来说,补缴和罚款的处罚都明显偏低。更何况法律不是万能的,如何在法律手段之外,让社会监督发挥作用,信息公开是必须实现的先决条件。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外公布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信息,是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必要手段,并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在公开透明的信息下,有更充分的判断权和选择权。社保欠费不仅是违法之举,更是一种失信行为,除了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也应担负应有的道德风险。而这种代价的付出,离不开市场其他主体的参与,尤其要发挥“用脚投票”的正向淘汰机制,一方面让合作伙伴对其信用重新进行评估,以此形成外部环境压力;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在择业时对其有更为全面的评价,并基于此作出是否应聘的选择。

很显然,信息公开之后,如同将内部的黑名单进行了对外曝光,使得社会其他监督力量有了全面参与的机会。尤其是关系到用人单位市场信誉这个核心竞争力,在社会影响与经济效益密切相联的情况下,基于对核心利益的顾虑,用人单位自然会投鼠忌器而不敢越红线,从而在履行法定责任和保障员工权利方面主动作为。自然,有了其他监督力量的参与,也能有效改善法律监督“单腿走路”的低效化,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对于行政机构的履职能力也是一种促进,可谓一举多得。

如此看来,社保欠费被公开不仅是种道德约束,而且通过信息的公开可以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合力。尤其是长期以来,出于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指导思想下,监督者往往难以依法办事,社保欠费的问题则越拖越严重,给用人单位同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若是问题能在萌芽状态或者较轻程度时被发现和处理,其代价显然更低。因而,公开社保欠费的信息其实是对各方负责之举,既有助于形成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又可以给劳动者维权创造条件,还可以强化行政监管,此举若能进一步程序化、法定化和常态化,其效果也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