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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与汪玉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1490号 原告张辉,男,汉族,1986年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玉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汪玉博,男,汉族,1996年7月10日出生。 原告张辉诉被告汪玉博生命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1490号

原告张辉,男,汉族,1986年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玉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汪玉博,男,汉族,1996年7月10日出生。

原告张辉诉被告汪玉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辉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289.5元,由原告张辉负担。

审 判 长  王海军

人民陪审员  宋德奎

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宏旭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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