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1490号 原告张辉,男,汉族,1986年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郝玉华,郑州市中原区三官庙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汪玉博,男,汉族,1996年7月10日出生。 原告张辉诉被告汪玉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辉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张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289.5元,由原告张辉负担。 审 判 长 王海军 人民陪审员 宋德奎 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宏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