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936号 原告李天祥,男,汉族,1940年12月11日出生。 被告侯爱琴。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天祥与被告侯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天祥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天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天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天祥负担。 审判员 丁稳静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