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56号 申请执行人张殿丽,男,汉族,1980年10月29日生。 被执行人吉林省圣鼎石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殿丽申请执行吉林省圣鼎石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5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