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刘军芳控诉路云平犯诈骗罪、侮辱罪、诽谤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1号 刘军芳: 你因控诉路云平犯诈骗罪、侮辱罪、诽谤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2)林刑初字第3号刑事裁定及本院(2012)安中刑一终字第217号刑事裁定,以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1号

刘军芳:

你因控诉路云平犯诈骗罪、侮辱罪、诽谤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2)林刑初字第3号刑事裁定及本院(2012)安中刑一终字第217号刑事裁定,以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其控告被告人路云平犯诈骗罪属公诉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当,原一、二审法院应将该案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按其的自诉状、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对该案复查认为,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针对你的申诉理由,经查,原审自诉人刘军芳控诉被告人路云平犯侮辱罪、诽谤罪,缺乏罪证,你又提供不出补充证据,且亦不同意撤回自诉;控诉被告人路云平犯诈骗罪属公诉案件范围。故原审裁定驳回自诉人刘军芳对被告人路云平的控诉,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综上,申诉人刘军芳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