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19号 原告程建平,男,1956年10月6日生,汉族。 被告贾超新,男,1972年9月24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平与被告贾超新、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平于2014年12月29日以土地补偿款归属达成书面协议,问题至此已基本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建平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建平撤回起诉。 诉讼费2657元减半收取1328.5元,由原告程建平负担。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