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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平与贾超新、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19号 原告程建平,男,1956年10月6日生,汉族。 被告贾超新,男,1972年9月24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平与被告贾超新、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1019号
原告程建平,男,1956年10月6日生,汉族。
被告贾超新,男,1972年9月24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平与被告贾超新、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郊段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平于2014年12月29日以土地补偿款归属达成书面协议,问题至此已基本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建平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建平撤回起诉。
诉讼费2657元减半收取1328.5元,由原告程建平负担。
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时 磊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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