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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杨庄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柳春、柳永召、李鑫玺、李进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宝执字第798-1号 申请执行人宝丰县杨庄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栗书功。 被执行人柳春,男,1961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柳永召,男,1971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李鑫玺,男,1964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宝执字第798-1号

申请执行人宝丰县杨庄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栗书功。

被执行人柳春,男,1961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柳永召,男,1971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李鑫玺,男,1964年11月8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李进方,男,1955年8月8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2014年7月2日作出(2004)宝执字第79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之妻宋秋霞的银行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宋秋霞银行存款及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执行员  杨学宽

执行员  李延彬

执行员  赵增玉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连 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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