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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做了律师,整个人都变得不一样了_律事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9
摘要:记得有人曾说过,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很大程度上都是后天形成的,是走出学校后对各自人生道路所作诸多选择的叠加效应。有人选择稳定,成为了公务员;有人选择冒险,踏上了创业之路;有人选择挑战,做了一名律师,怀着那丝“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执

记得有人曾说过,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很大程度上都是后天形成的,是走出学校后对各自人生道路所作诸多选择的叠加效应。有人选择稳定,成为了公务员;有人选择冒险,踏上了创业之路;有人选择挑战,做了一名律师,怀着那丝“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执念踏上一条布满荆棘永无止尽的执着之路……其实,人生充满选择,而选择往往也是相互的,在你认定了律师这个职业的那一刻,律师的灵魂也就附身于你,在你执业的过程中,慢慢塑造着你、改变着你、雕琢着你。当你在某一天蓦然回首时,会发现你的很多习惯甚至是妆容、气质正在悄无声息地发生变化,让你不禁感叹:自从做了律师,整个人都变得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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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走到哪里,还是去哪里玩,甚至坐在动车高铁上,随便扫一眼都会在以前没看过没听过的文件名称、条文规定上多停留五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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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抱怨,会成为你的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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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随口说的一句话,如果你觉得重要,总喜欢回一句“这个要写下来”,还要签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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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一个法律法规或规定,总想要买本释义探索条文背后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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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争议的案件,当看到“最高院观点”几个字时,会不自主地把这个观点看完吸收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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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辈告诉你“这个是有文件规定的”,然后你就用尽各种方法拼命在网上搜索,非要找到这个文件才肯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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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别人对条文引用得有些陌生时,一定会打开法条原文逐字对照后再进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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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高法最高检工商局国土局发布典型案例时,总是认真研读,自觉地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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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个易混淆的知识点,总喜欢比较民法刑法行政法上的诸多不同,比如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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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键时间点,总有一种职业敏感性,七天内交诉讼费,十五天内被告答辩,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五天内移交案卷,民事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3个月,行政复议60天,行政诉讼15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退回补侦时间一个月内、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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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感受到我大中华汉语的博大精深,有些案件打的法院级别越高,争议焦点就越细,甚至有个案件打到最后就在考察顿号和逗号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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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学习时感觉法条怎么规定得这么多,尤其是司法考试备考时,曾一度抱怨那些立法的人,有事没事搞这么多法条出来,很多法条又晦涩难懂,这里是可以,那里是应当,这里是自然日,那里是工作日,这里是十五天,那里是十天,那里又是五天……废了好大功夫才理清楚,但做了律师,真正要用法条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时,却又奇怪地发现,原来能直接运用的法条是少之又少,法条往往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一定的操作性,想解决实务问题还要去找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规章,甚至是省高院或者中院发的规范性文件,真的就是这么神奇,宏观上看,好像每个问题都有规定,微观上看,又好像每个问题都没有答案,就像天空中飘着的那些空气,像雾像雨又像风……


比如一个人身损害的误工费,侵权责任法有规定,要赔,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赔,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赔,不能举证工资情况的,就按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赔。如果你觉得到这里就算是能计算误工费了,那就大错特错了,不说别的,单单一个无固定收入人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事情,深究下去,你就会吓一跳,发现有些省市是分行业统计平均工资的,而有些省市是不分行业统计全社会平均工资的;而在从“年平均工资”到“日平均工资”的折算过程中,又会发现有的法院是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来确定天数为261天,有的法院是按照日历天数365天,如浙江省高院民一庭曾发布浙法民一明传[2009]18号文件规定按照年天数365计算,这里问题就出来了,天数究竟应该除以多少,365日历天数还是工作天数261?


越深入研究越会发现似乎每个问题都是一个巨大的黑洞,充斥着无数的谜团待解。不过有些省市法院已经意识到了这个不统一性并就该问题作了规定,如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出了一个文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统一了计算方法。从这个例子中就可以看出,有些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来看会有不同的答案,如果只停留在表面上,就不会发现每个条文内在的深意和背后的含义。有没有顿时觉得,律师职业尊容感又提升了八个高度?高大上不敢说,但律师绝对是一个深不可测、深不见底的行业……还有无数的问题等着你去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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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的时间越长,越发觉得自己就是一座宝藏,居然除了懂法律能开庭,还可以搞营销,做讲座,既可以当居委会大妈调解经济纠纷,又可以代表顾问单位义正辞言地参与谈判洽谈合作,还可以扮演心理咨询师开导一个个婚姻中受伤的心灵……写文章,出版图书,作时评,突然感觉自己好伟大,这完全是个全才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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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律师并不是总是像港片里面演的那样巧舌如簧地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讲个不停,在日常事务中也有去联系当事人取材料、去法院交诉讼费拿判决书、寄快递、复印起诉状副本等琐碎但又不得不做的事情……有准备材料时抓耳挠腮一遍遍地看材料,一根接着一根的抽烟,也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时的兴奋,恨不得一个人就去吃一顿大餐,既有帮当事人顺利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和自我满足感,也有据理力争却最后仍不遂人愿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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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相信任何人,只相信自己。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依据呢?”好像世间所有事情都要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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