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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抢劫”离“依法行政”有点远_陈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晓振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3
摘要: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随口而出“依法抢劫”的雷语引爆了舆论。按理说,食药监局肩负着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责,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公众对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有更高的期待,但如此执法,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随口而出“依法抢劫”的雷语引爆了舆论。按理说,食药监局肩负着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责,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公众对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有更高的期待,但如此执法,不仅违法商家不服,估计公众也不会“买账”。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执法人员在程序上至少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其一,现场执法没有穿着制服,而按照着装规范,除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制服外,外出执法时必须着制服。严格按照规定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这是公众接受执法的前提,也有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着制服是原则,不着制服是例外,不能本末倒置。

其二,搬走36瓶食用油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续。若是抽样检验,执法人员应当掏钱购买样品,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购买费用和检验费用均由财政列支;若是查封、扣押,前提要“有证据证明”食用油存在问题,同时还应当主动告知理由、依据、救济途径等。很显然,执法人员把这些都省略了,究竟是抽样、查封还是扣押只是一本糊涂账。

其三,执法态度蛮横、口无遮拦。面对商家的质疑和申辩,执法人员不仅没有耐心地释法说理,反而倨傲地以“依法抢劫”“人在屋檐下”等回敬,任性执法范十足,文明执法范全无。行政执法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公务行为,执法人员理应秉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操守,否则将会损害整体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能够说出“依法抢劫”,表明其还没有完全忘记是在“执法”,但可惜的是,其早已将执法的程序、权限和规范抛之脑后。“依法抢劫”虽不免有戏谑和斗狠的成分,但也反映出执法人员反法治的思维定式:“依法”并非重点,重点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抢劫”。一旦抢劫披上了执法的外衣,受损的不仅有政府的形象,而且也有公众的权利,这与依法行政之路背道而驰。

近年来,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频频发生言语冲突和暴力对抗,甚至还有流血死亡,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不断地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庄重承诺,更是公众的深切期待。行政执法不仅实体结果要公正,程序措施同样要公正,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际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重处罚、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究其原因,恐怕还是执法人员对于依法行政还不够重视、不够习惯。对于某些执法人员而言,程序和规范或许只是身上的束缚和负担,能少则少、能免则免;措施和处罚则是手中的权力和能耐,有的趋之若鹜,有的还会滥用,更有甚者将其与考核指标、工资福利、人情关系挂钩。

对此,行政处罚法早有明文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执法人员必须明白一个最浅显的道理:任何行政执法行为,一旦程序公正缺席,哪怕结果再公正,都会动摇依法行政的根基。实际上,很多执法矛盾和冲突,都是起源于程序不公正。你执法人员本身违法违规,不履行法定程序、权限、规范,公众即使违法,也会感觉“理直气壮”。

对于食药领域,政府要求、公众欢迎严格执法,但“严格”不能仅仅针对公众,执法人员自身也应“严格”起来。更进一步,即使针对违法犯罪的公众,执法人员也应当给予最基本的尊重,既不能以言语侮辱人格,更不能施以法外的暴力、以暴制暴。

在本次执法中,黄州区食药监局无疑是交上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这与依法行政的距离差得有点远。如果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被查实,主管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对于商家而言,食用油是否存在问题,食药监局也应早日给公众一个交代,若有,则应依法处理;若无,还需赔偿商家36瓶食用油的经济损失。如此,才能体现出依法行政的精神和风貌。

最后,建议执法人员好好补补“依法行政”的课程,既要补脑补心,也要补言行举止,否则,老抱着“依法抢劫”的思维来执法,只会离依法行政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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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抢劫”离“依法行政”有点远_陈正

责任编辑:陈晓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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