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4: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_陈群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道义文章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0
摘要: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临时盈余、闲置,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资金不足时,需要向外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机器”正常运转;资金闲置时则要寻找短期投资机会以提高企业效益。 无论资金流出还是资金流入,都是企业的资金流转运用,金融术语叫做

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临时盈余、闲置,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资金不足时,需要向外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机器”正常运转;资金闲置时则要寻找短期投资机会以提高企业效益。

无论资金流出还是资金流入,都是企业的资金流转运用,金融术语叫做“融资”。通常地,狭义的“融资”就是资金筹集资金以弥补资金不足的行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融资都是指狭义而非广义。

企业可采用的合法的融资方式比较多,常见的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中小板或创业板或新三板或境外上市,或增发股票)等等。

不同的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相同的融资在不同环节或向不同的对象融资有不同的法律风险。比如银行信贷,可能陷入“高利转贷”、“借新还旧滚动贷”“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及其他金融违规或金融诈骗的风险黑洞;民间借贷,可能遭遇“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或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等法律风险;吸收新股东、引进战略投资者,则摊薄原始股东股权、降低创始人操控力,也可能“遇人不淑”,甚至“引狼入室”,这方面例子太多了,典型且著名的如国美、万科等,只是,各自结局不同而已;至于发行公司债、上市等,一是周期长,二是成本高,三是条件苛刻,四是管制严格,诸多限制、诸多掣肘。

但是,企业家不能因咽废食,不能畏难止步,企业要做大做强、持续发展,就免不了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融资或资本运作,只是要注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在融资之前就要策划好安排好总的盘子、在项目管理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在融资全过程中注意随时关注风险点、敏感点,及早预见并规避风险,不使风险积聚,更不让它放大。

以下是本人的三个公众号。欢迎关注,欢迎转发,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4: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_陈群律师

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4: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_陈群律师

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4: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_陈群律师

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4:对融资风险认识不足_陈群律师

责任编辑:道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