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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关于改革的些许思考_王永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戌卓悟语 发布时间:2017-06-11
摘要:读书 :关于 改革 的些许思考 文 /戌卓(王永刚) 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社会的每一次变革更是伴随着群体个人的大胆开拓。 《易系辞下》中讲“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事物发展到了一定极限后,想要再前进就必然发生变故,解决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读书关于改革的些许思考

读书:关于改革的些许思考_王永刚



/戌卓(永刚


历史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社会的每一次变革更是伴随着群体个人的大胆开拓。

《易系辞下》中讲“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事物发展到了一定极限后,想要再前进就必然发生变故,解决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穷则变”就是指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本身会发生一种自我调整的变革,这个变革可以保证事物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也就是所谓的“通”,“通”了之后方可长治久安。《易经》是讲宇宙万物的演变规律,这个变化对阐述社会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借鉴意义。万物的变化概括起来三个字,即“变”、“通”、“久”,对社会发展而言,“变““通”“久”是其运转的润滑剂。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人类的文明史也是一部改革史,中外历史亦然。


正如人们所熟知的,改革是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其具体变革的轻重缓急总是要适应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虽然改革的浪潮此起彼伏,但改革的成效却千差万别,有的改革浅尝辄止、人亡政息,有些变革却连绵不断,影响至今。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卢梭认为文明的缘起以及良好的人类制度取决于人的发明或设计:他谴责任何形式的社会改良,主张并要求贤明的立法者在破坏一切的暴力革命基础上重建美好的社会。但是,战争与暴力都会毁掉人们的生活,远离美好。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暴力与战争被认为是恶的,那么对这种暴力的暴力反抗是否就是善的呢?赫胥黎显然并不这么认为。“暴力不能导致真正的进步,除非对暴力的牺牲者进行补救和赔偿;只有非暴力以及正义和善意的行动,才能导致真正的进步。不过,正是补救行为而非补偿行为想要补救的暴力,使我们获得了进步。”( [英]阿道司·赫胥黎 :《美丽新世界的美德与见识——赫胥黎论目的与手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6月。)也正是卢梭这种自负的抽象化做法,在理想主义实践过程中,蜕变为扼杀个性和自由的极权主义。

商鞅作为战国时代变法的理论者和实践者为我们所铭记,他的变法处于风起云涌之际,冲破"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历史惯性,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彻的改革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立法改革运动此起彼伏,社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全面和深化。经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与韩非等人的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家思想的理论逐渐成型,并且付诸于实践,奠定了古代法家思想的基本理论基础和后续发展的方向。在法家的视野中,社会现实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矛盾总是推动着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和变化,对此所采取的种种具体的措施,是社会变革历程中的重要举措和内容。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此时的政治制度飘摇不定,也处在崩馈的边缘。诸子百家也都不满于现实社会的种种混乱和人为带来的种种的灾难,积极提出自己的济世良策。儒家循周礼,道家托皇帝,都希望从古人的制度和文化中寻求治世的药方。唯独法家要求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法家人为宇宙万物都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社会理应是如此,这样的发展观贯穿于变法的整个过程,“法与时转,治与时宜”。


然而商鞅五十有余,天命车裂,被五马分尸,个人悲剧的命运令人唏嘘。


但是秦帝国利用商鞅变法,政治经济军事随之逐渐强大,一扫六合,统一了六国,建成了世界上最早也是最庞大的统一帝国体系。迄今为止,仍然是东方历史留给世界唯一的一笔早期奴隶制转化为封建帝国的社会政治文化财富,并受到了中外很多现代政治家的好评。

由于自然经济下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活动有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心里传统,这样的社会环境与社会心理促成了儒家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念。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社会秩序的建立其实是以家庭关系的扩大化而已。作为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作为劳动分工扩大的结果,战国之前就已经有了“士”、“农”、“工”、“商”的划分,而商鞅变法则是贵“农”,并要求单一化,以农的力量来支撑整个庞大的帝国的运转,在今天回头看来显得功利主义十足。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法的价值观念与自然经济的冲突、功利主义追求与精神文明的隔阂,都是导致改革引发社会暴力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因为举全国之力富国与春秋之际的改革逻辑中,显然他忽视了人们多方面的社会追求。徐进先生在《商鞅法治理论的缺失——再论法家思想与秦亡的关系》中评述,商鞅变法以国家主义为本位,其法治理论对秦国的富强与一统天下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他的法治理论并不以人民利害为归宿,在变法实践中又过于强调国家与民众的对立性,结果不仅压制了百姓权益的发展,也成为秦朝灭亡的一个隐因(徐进《《商鞅法治理论的缺失——再论法家思想与秦亡的关系》,《法学研究》,1997 年第 6 期。 )。

换而言之,如果对暴力行为进行的暴力反抗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么随后进行的安抚、重建才是使人类进步的真正原因。正是根据我们关于社会实际存在事物之性质的看法,得出我们关于对与错的概念;也正是根据我们关于对与错的概念,来裁剪和调整私人生活诸关系中的行为,以及政治和经济领域中的行为。形而上的信仰并非毫不重要,但是最终的决定因素,还是要归于所有的实际行动。基于此,对于改革,赫胥黎有着极为审慎的态度,“任何改革不管有多么的必要,如果可能导致暴力对抗,那么都不应进行和实施”。( [英]阿道司·赫胥黎 :《美丽新世界的美德与见识——赫胥黎论目的与手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6月。)这一观点也许会为那些激进的改革家所诟病,将赫胥黎误解为一名保守派,但造成他这一观点的深层次原因,恰恰是那些大刀阔斧试图推翻旧世界,重建新世界的那些踌躇满志的改革家所欠缺的。



2017.6.11  兰州

责任编辑:戌卓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