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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看中国社会失序之痛_鹤之舞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松园法意 发布时间:2017-06-11
摘要:驻马店市某路口监控拍下的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视频:马路上行人和车辆交织,毫无秩序,一片混乱,一女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后,被另一辆车二次碾压后死亡。该视频近日在国内各大媒体和各微信公众号上传播的沸沸扬扬,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全国交

驻马店市某路口监控拍下的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视频:马路上行人和车辆交织,毫无秩序,一片混乱,一女子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后,被另一辆车二次碾压后死亡。该视频近日在国内各大媒体和各微信公众号上传播的沸沸扬扬,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全国交通事故那么多,为何这个关于交通事故的视频会引起公众的关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公众在看到视频中女子被车撞之后,路人所表现出的“集体冷漠”。在女子被第一辆车撞倒之后,十几个路人和十几辆车路过,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援助之手,搀扶被撞女子到安全地带或挡住过往车辆。女子被撞之后,还曾尝试着站起,但没过多久便被另外一辆行驶的汽车二次碾压致死。这种事情在国内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2001年就发生过与这起交通事故非常相似的一幕:一位两岁女童被车撞倒,18名路人近在咫尺却选择漠视,小女孩几乎就躺在路人的脚下,最终导致小女孩被二次碾压致死。人们看到该视频后无不愤然指责。更有新闻媒体报道,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时,路人不仅不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而且还拿起手机拍照。

是什么造成了路人的集体冷漠,我们还要从一起纠纷——“彭宇案”谈起。司法具有一定的指引和教育作用。如果司法审判不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那么法律的权威便会受到损害,人们的行为也会受到错误的引导。尤其涉及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时,司法对公众的指引和教育作用便会更为明显。此次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事件中,路人之所以冷漠,皆是受当年臭名昭著的“南京彭宇案”影响所致。当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被媒体一再渲染后,司法判决的负面指引效应急剧扩散,让很多人在救人之前先考虑自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了很多人的处事原则。至少,围观是不用担风险的。

从这个案件我们还可以看出,中国当前的经济在不断发展,但社会的道德秩序未有太大提升。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自信特别加以阐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中国思想文化内核是群体意识。在群体意识中,可以衍生出“互帮互助”“和谐谦让”的行为标准。然而,上述行为标准现今已很少被人们所践行。尤其是中国在公共交通方面出现的失序,更是这种传统文化丧失的一种表现。如果没有摄像头作为人们行为的外在约束,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便会减弱,从而导致交通堵塞、事故频发的现象。通过视频,我们不难看出,在“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一案发生的现场,交通秩序十分混乱,车辆与行人之间互不相让,而这种失序现象只是中国交通状况的部分缩影。社会是一所学校,中国的青少年,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是否能够养成遵守秩序的好习惯呢?是否能够继承并弘扬好中国“和谐谦让”的传统文化?从更为宏大的视角来追问,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又能从何而来?

有媒体(法制网微信公众号)指出,应当追究政府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责任,因为这涉及到政府不作为问题。由于没有弄清事故发生地是否是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行政责任在这里暂且不谈。即使政府不设置红绿灯,交通规则还是存在的。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女子被车撞的地点在斑马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没有红绿灯,有斑马线的情况下,汽车要主动为行人让路。但是法律中的这条规定并未在现实中得到过落实,这一点凭我们自身经验便可以感知,在斑马线前呼啸而过的汽车辆比比皆是,家长只能反复告诫自己的孩子“宁等十分,不争一秒”。另外,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或者遇到红灯时,行人需要让车辆先行,但“中国式过马路”在中国的流行也说明了行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态度。为了避免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危险路段横穿马路,政府在道路中间设定隔离带,但是依然有行人不顾危险去翻越。中国人在生活中,已经养成了不遵守秩序的习惯,因为若遵守秩序,可能便没有机会使用公共资源。比如,在一个没有红绿灯且车辆穿梭的斑马线旁边,如果一个人不强行地冒着生命危险通过,可能就要耗费更长的时间成本去等待。在没有设置斑马线的道路上行人不断,车辆无法通过时,那么开车的人就可能会冒着将他人撞伤继而承担责任的危险去驾驶。也就是说,在一个失序的社会中,一个人一旦选择了谦让,可能就无法占有、使用公共资源了。人类社会中的一部分便又倒退回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这一点在“中国式坐公交”的现象中得到过验证:一大帮人坐公交车,大家争先恐后地往上挤,遵守秩序的人或者那些弱小的人可能就抢不到位置,甚至没有乘坐公交车的机会,而在公共交通资源缺乏的状况下,哪个人原意因为遵守秩序而成为被他人宰割的羔羊?在拼命挤公交车的时候,也许每个人的心里都在想:“违背秩序不用承担后果,反正是法(德)不责众嘛!”就连那些习惯于遵守秩序的外国人,在中国呆的时间长了,也学会了中国的这种以不守秩序为代价而总结起来的生存法则。

在一个失序的社会中,只有违背规则的成本足够高,这时候人们才会有所警惕。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人会提出“刑乱国,用重典”的原因。反观中国的道路交通制度,法律规定了车辆违规应当负较重责任,而行人违规负的责任相应较小,甚是是没有责任。以立法的行使加大车辆违规的责任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对行人的违规选择性失明。为什么在中国的道路上经常会出现“碰瓷”现象?从法律上来说,“碰瓷”属于敲诈勒索行为,严重的话还可以构成犯罪。为什么“碰瓷”现象得不到解决,甚至还成为某些人的一种职业?我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落实不到位。仅仅有“重典”还不够,这些“重典”能够得到落实,才是最为根本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另外,在社会秩序缺失的状态下,规则——不管是法律规则还是道德准则,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会在生活中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越是干净整洁的地方,乱丢垃圾的人便越少,即使地上偶尔出现一些纸屑,也会被人们及时的捡起;相反,在一个肮脏的环境中,人们的不文明行为并不会引起他们内心的罪恶感,也难以得到应有的纠正与惩罚。这些环境的破坏者会将“乱扔垃圾”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把那些低头捡垃圾的行为视为“不正常”之举,甚至将出面制止者冠以“多管闲事”之恶名。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经过对这一现象的观察,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他人便可能会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给人带来一种无序之感,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便会滋生、蔓延。环境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必须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推而广之,从人与交通秩序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当前的交通状况,不正是环境暗示和诱导作用的结果吗?社会秩序混乱,人们的举止便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即使有人违背交通法规,也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人乃环境之产物,同样,人之行为亦是环境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混乱的秩序会诱导公众的不守,而公众的不守法又会导致混乱的秩序更加恶化。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法律和道德便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威和存在的价值。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总结:

责任编辑:松园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