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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老板伪造房产证抵押还款 获刑九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7-06
摘要:一工程老板伪造房产证抵押还款 获刑九个月
  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10月,刘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30万元,后因刘某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刘某与邓某于2015年5月达成还款协议,以刘某名下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街体育场的房屋所有权证(芷江字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自作聪明的刘某为了规避法律,请人为其伪造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证交给邓某作为抵押。经鉴定,刘某抵押给邓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芷江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产籍监理股”印文与送检的样本印文(芷江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产籍监理股的真实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向他人借款无力偿还后,将其名下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南街体育场房屋信息提供给制假证的人,请制假证的人为其伪造了芷房权证芷江字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抵押给被害人邓某。被告人刘某主观上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请制假证的人为其伪造假证的行为,其行为符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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