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商执字第359号 |
申请执行人:梅世瑜,男,1955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梅永旺,男,1963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世瑜与被执行人梅永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我们对被执行人梅永旺的9950元存款已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3)信中法民终字第 319号民事判决案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林承友 执行员 杨泽川 执行员 冯郁峰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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