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开民初字第4045号 |
原告李建设,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斌,女,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设诉被告申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李建设未在法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崔 敏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宋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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