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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天西与张跃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初字第607号 原告田天西,男,1965年12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纪照红,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跃卿,男,1983年1月20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初字第607号
原告田天西,男,1965年12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纪照红,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跃卿,男,1983年1月20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世贸大厦1号楼。
负责人陶韬,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扬、吴健,该分公司员工。
原告田天西诉被告张跃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立案受理,本案和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立案受理的(2014)荥民初字第580号原告车福安诉被告张跃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田天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属于同一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两案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依法应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与(2014)荥民初字第580号案件合并审理。
审判员 任明洲任丙申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晨 周 佼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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