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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军与被告河南电视台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900号 原告林军,男,196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河南电视台。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军诉被告河南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颖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900号

原告林军,男,196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河南电视台。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军诉被告河南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颖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军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原告林军负担。

审 判 长  赵 磊

审 判 员  龚 磊

代理审判员  祝正涵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魏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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