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金刑初字第8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2014年5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行政拘留,6月6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金刑初字第8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2014年5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行政拘留,6月6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公诉刑诉(2014)8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有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于2014年9月30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德亿时代城小区X号楼2单元901室,将被害人赵某放在正在装修的家中的两台格力空调(价值4482元)盗走。以上涉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提请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进入被害人赵某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德亿时代城小区X号楼2单元901室正在装修的家中(门未锁),盗窃两台格力空调(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482元)。涉案两台格力空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赵某陈述,其是德亿时代城小区的物业,购买了小区X号楼2单元901室的房子在装修,5月24日小区停电装修暂停。19时许其见一名男子骑着三轮车载着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及两台空调从小区出来,其发现空调的字样和型号很像其家中的两台空调,遂上前拦住二人,其回家查看发现两台空调不见遂报警。
2.经鉴定,涉案两台格力空调价值人民币4482元,有鉴定意见在案证实。
3.李某某辨认出德亿时代城X号楼二单元901室是其盗窃空调的地方。有辨认笔录在案证实。
4.2014年5月24日19时许,民警出警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当场清点李某某盗窃的两台格力牌空调并予以扣押,现涉案空调已发还被害人。有现场笔录、证据保全清单在案证实。
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情况。
6.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5月24日19时许,赵某报案称抓到盗窃其空调的小偷。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控制。
7.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2014年5月24日15时许,其走到东明路德亿时代城小区门口想偷点东西,其随便进了一栋楼上到9楼901,发现门没锁里面也没人,其进去后发现房子还没有装修,最下面一层靠北侧窗户前有两台新空调,后其出门拦一个收废品的男子收空调,其带收废品男子看过空调后以1400元的价格将空调卖掉。18时许,其和收废品的男子拉着两台空调到小区门口时被人拦住带到保安室,其将1400元钱退给了收废品的男子。后拦住其的男子以空调失窃为由报警。葛某某系收废品男子,其证实戴眼镜的男子(李某某)称准备卖房将两台空调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其,后在小区门口被拦住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贺 倩 倩
人民陪审员 马   莉
人民陪审员 赵 景 仲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琳(代)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李某某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