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汝行执字第2011-115号 申请执行人汝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金恒,男,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郭建涛。 案由:劳动行政处罚纠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汝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劳动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已按(2010)汝劳社监罚字第004号处罚决定书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汝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汝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10)汝劳社监罚字第004号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执行长 杨松播 执行员 宗清周 执行员 郭红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赵乐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