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吴航诉魏贞贞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349号 原告吴航,男,1985年1月15日生。 被告魏贞贞,女,1987年10月1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航诉被告魏贞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魏贞贞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本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349号
原告吴航,男,1985年1月15日生。
被告魏贞贞,女,1987年10月1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航诉被告魏贞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魏贞贞的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航撤回对被告魏贞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吴航负担。
审判员  李文玉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