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夏执字第30-1号 申请执行人刘连营,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夏邑县太平镇太平西村。 被执行人夏邑县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夏邑县城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全立,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刘连营与被执行人夏邑县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4)夏民初字第259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夏民初字第259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平 审判员 谭 清 审判员 孙延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