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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2)

来源: 中国律师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那么律师的社会责任到底是什么呢?在对社会责任的看法上,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律师应该有正义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是每个律师应尽的义务,是律师的使命之一,每个律师都应当力所能及地承担一

那么律师的社会责任到底是什么呢?在对社会责任的看法上,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律师应该有正义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是每个律师应尽的义务,是律师的使命之一,每个律师都应当力所能及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是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方面,也是一种高尚品德的表现。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应切实承担起作为社会主义法治队伍一员的社会责任,尽其可能帮助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在践行社会责任的方法上,有的律师认为,作为法律的宣传者,律师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法治理念,使公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使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要参与到高校的人才培养中去,哺育公益新人。也有律师认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责任的作用上,有的律师表示,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体现自身价值,也有助于提升律师声誉,改善律师职业形象,从而赢得社会尊重。

我认为,这些认识和观点都没有错,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二、律师社会责任的主要体现

我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而不仅仅是一个职业

把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因为一个律师如果仅仅把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将其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从事这个职业的目的只有一个字——钱,只要有钱挣,什么事都可以干,其他的事是不会考虑的。在此前提下,律师即使不做违法的事,也是被动的,是害怕失去做律师的资格,也就是怕丢掉饭碗,要这样的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尤如要只会念经的和尚去弘扬佛法一样困难。我承认,事业也是以职业作为前提,因为律师也是人,也要吃饭,也要养家糊口。但只有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才不会过于计较挣钱的多少,才会喜爱律师这个行业,才会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理想与信念,进而有为这个事业献身的精神。

第二,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律师

在我们这样有着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试想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去管理、去维护它,就会出现像乌克兰、埃及、叙利亚和利比亚那样的人间悲剧,受苦受难的最终还是我们广大的平民百姓。所以,我们每一名中国律师,不论你是否是共产党员,都应当本着拥护执政党和爱祖国的基本准则去维护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尊严。如果我们对执政党和政府有意见,可以按照宪法和法律授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并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和提出,决不能被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而去做有损于党和国家的事。特别是我们在为那些暴恐、邪教组织犯罪被告人的辩护过程中,必须坚持决不把有罪的人按无罪辩护,同时也决不让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的职业道德底线,让我们每位律师都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祖国骄傲的人。我认为,这是我们中国律师应当具有的政治理念和第一社会责任。

第三,努力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

今年,新疆律协组织开展了“百家律所千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活动,我们取得了这样一个共识,即只有在人民群众中口碑好的律师才有人委托你办案,只有你对当事人负责任能把他们委托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做,你才是百姓心中的“大律师”。现实中,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抱负和梦想,要想成为一名资深律师就必须从办好每一件小案,解答好每一个普通咨询这样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律师和人民群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鱼和水的关系,没有了养我们的“水”,就是条龙也飞不起来。要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而不是为了达到个别当事人非法请求而让他一个人满意,对于这种当事人我们要说服和引导他合理、合法的去主张权利,而不是受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委托去做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的事。也就是说律师维权必须是依法定程序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不能无原则、无法律依据、无事实根据地为了挣点小钱而见利忘义,做出有损于党和国家特别是广大民众合法利益的事情。现实生活中,一个律师做了件好事没什么影响,可是假如你做了一件违法违规的坏事影响就大了,尤其是在当今新媒体时代,那里发生一件事,一个人手指一动,小则一个圈子,大则一个社会就会被炒热,这时27万律师的名誉就会受到伤害!如果律师办的所有案子都能得到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的话,就会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效应,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满意。所以,我们律师的行为都关联着同仁,这就是我们应承担起的共同社会责任。

第四、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努力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律师敬业的表现,也是律师担当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因为如果每一个律师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实际公平正义,整个社会的法治就前进了,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律师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有的律师说,委托人不是人;有的律师说,委托人是律师挣钱的工具;有的律师说,律师是委托人最后一位被告。这些说法都不是一名有社会责任的律师应该有的观点。因为说这种话的律师没有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说委托人不是人的律师,可能自己没有反思过,这个案子从开始就不应该代理。说委托人是律师挣钱工具的律师,根本就没有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做,不可能有社会责任的担当。说律师是委托人最后一位被告的律师,要么开头就给委托人有虚假承诺,要么在办案过程中极不负责任,让委托人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