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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3)

来源: 中国律师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我认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定会正确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一方面,律师不应该为违法行为和不正当利益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这样的委托人通过律师服务得到自己的利益,那么肯定有人被冤枉,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

我认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定会正确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一方面,律师不应该为违法行为和不正当利益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这样的委托人通过律师服务得到自己的利益,那么肯定有人被冤枉,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被冤枉的人不仅会迁怒于律师,很可能还会产生过激的行为。因为,在没有正义价值衡平的情况下,私力救济就是实现正义的最佳途径。另一方面,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委托代理期间,律师与委托人不是朋友,但要尽职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案件前,就要告知诉讼的风险,并且要做好接待笔录,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受理案件时,都要向当事人出具《风险告知书》,律师作为“民”,律师事务所作为非权力机构,更应该向当事人告知风险。既然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服务的价格就应该合理,除此之外,对争议的标的,以及当事人的其他财产,就不应该有任何非份之想,更不应该泄露在委托代理期间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隐私,或者利用它们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律师也不应该利用自己的代理地位介入委托人的其他事务,这些都是律师自己对自己负责和对律师事务所负责的体现,也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

其次,律师要正确处理好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关系。有的律师,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公然同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合谋,串通危害自己委托人的利益,这样的律师,唯利是图,毫无操守可言,更谈不上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他们只会给社会添乱。

再次,律师要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律师应该学会与法官沟通,任何时候都应尊重法官,但是尊重法官,不代表要给法官行贿,或者怂恿委托人给法官行贿,这样的行为,为正直的法官所不齿。律师尊重法官,不代表事事都要屈从于法官,对于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与观点,一定要坚持,这与不尊重法官是两码事,因为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能够查清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敬法官是为了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法律共同体人员之间应有的职业互信和尊重,也是律师作为社会精英阶层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最后,律师要处理好与同行的关系,不能靠抵毁其他同行来招揽业务。在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尤其在学会合作,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

第五,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律师参加社会事务,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又一具体体现。我认为,律师参加社会事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应当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途径之一。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条件之一,也是维护基本人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律师区别于商人的标识之一。

其次,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原本朴实的少数民族群众因为文化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和引诱后,盲目信从,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直到身犯重罪被押上被告席时,仍然对自己涉嫌严重犯罪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作为律师不仅要为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在引导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方面,更肩负着不可替代的社会责任。要通过代理辩护等途径,引导各族群众坚持正听正信、打击歪理邪说,增强法治意识、远离宗教极端;要通过以案说法、法律解析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宣传活动,帮助群众进一步明确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法律尊严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要途径。

再次,律师应当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自己的贡献。律师在个案中尽到自己的职守,本身就是促进法治进步的表现。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法律的建议。也可以通过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从而推动法治进步。通过担任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推动政府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最后,律师应当为“一带一路”建设做自己的贡献。

综上,我们对律师的社会责任作出一个界定,就是律师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不但在个案中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参加各类社会事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