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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敌”为“友” 争取共赢(2)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苗壮:当然有可能。事实上,无论在友好收购中,还是在敌意收购中,当事人都往往“谈谈打打”、“又打又谈”;友好收购不成有可能转化为敌意收购,敌意收购不成则有可能转化为友好收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

苗壮:当然有可能。事实上,无论在友好收购中,还是在敌意收购中,当事人都往往“谈谈打打”、“又打又谈”;友好收购不成有可能转化为敌意收购,敌意收购不成则有可能转化为友好收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记者:那么,如何将敌意收购转化为友好收购?

苗壮:这个问题很复杂,但关键在于争取共赢。

争取共赢,既要解决态度问题,又要解决方法问题,首先要解决态度问题。前提是尊重。

首先,当事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具体来说,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关切,争取实现“资本与知识”的共赢;

其次,当事人还要尊重其他利益相关方。具体来说,大股东与管理层都应当尊重其他股东、员工、债权人、客户、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关切,争取实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赢。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