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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1997-2-21 3:56: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全国人民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1997-2-21 3:56: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对草案表示赞同。法律委员会于2月2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同意草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2月20日给法律委员会来函提出,关于决定草案附件二第2项《商船(海员招募)条例》(香港法例第135章)第Ⅶ部“皇家海军辅助队招募官员为皇家海军辅助队提供海员”的规定,现经查实,已被港英当局于1996年9月2日废除,建议将该项从附件二中删去。法律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
    决定草案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199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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