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3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女,1986年11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乙,男,1982年2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某甲诉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乙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3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13号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马 玉 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