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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3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女,1986年11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乙,男,1982年2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某甲诉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乙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30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13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女,1986年11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某乙,男,1982年2月1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某甲诉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乙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3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13号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马 玉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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