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唐民一初字第2676号 原告周世磊,男。 被告陈彦军,男。 被告大地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世磊与被告陈彦军、被告大地财险南阳公司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中,原、被告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原告周世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世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世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彦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常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