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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试论法学院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与法律专业技能教育_jiangzhiru200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4
摘要:试论法学院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与法律专业技能教育蒋志如 【出处】载《法学教育研究》第十一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中文摘要】从美国法学教育看,法律专业技能教育,而非(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学院教育的基本职能,但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可以通过

试论法学院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法律专业技能教育蒋志如

【出处】载《法学教育研究》第十一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中文摘要】从美国法学教育看,法律专业技能教育,而非(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学院教育的基本职能,但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可以通过专业技能教育得到渗透,实现了道德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适当张力关系。结合中国法学院教育,可以看到中国法学院教育功能失调,从而道德教育或者职业教育都不成功。




一、提出问题:从法学院能学到什么?

今天中国,最缺的可能就是道德,亦包括职业道德。从法律职业看,有从李庄案中呈现出来的律师的黑辩、瞎辩、造假、伪造等行为;还有法官的严重渎职行为,如黄松有事件,也常常出现与律师一起合作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重庆律师胡燕瑜与乌小青的合作;还有法官粗暴对待律师现象。在这里,不是在批评这么一种现象,即大致都是从法学院出来的法律人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运用技能的问题,而仅仅是在表达法律人道德有问题、甚至严重问题,即法律人的职业道德、道德严重缺失的问题。

但是,这并没有说明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法律人的法律专业技能水平非常高。虽然中国实务界并没有对此产生多少抱怨,即没有抱怨法学院培养的学生的法律技能问题[1]。相反,学者们却深知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很差,从而对法科学生的技能口诛笔伐,以至于有学者感慨中国法学教育是失败的[2]。

简而言之,中国法律人,从职业道德上看还没有脱离中国古代书生担任讼师、讼棍的基本形象,从专业技能上看也没有达到一个基本的、依靠提供法律职业服务的水准。

但是,他们大致都是从法学院走出来的;如果再进而言之,即这些法律人在法学院学到了什么,法学院教授了什么,法律专业技能,还是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技能?

这就是本文需要分析与思考的问题。

但是,在分析中国法学院教育培养学生的情况之前,我们首先将眼光放宽,看看别人如何进行法学教育,侧重点是什么,如何处置上面提及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阅读和美国在全球的地位(有一种夸张的说法,即当下在全球化,全球化是美国化[3])就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看看美国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即本文的第2部分与第4部分)。其次,看看中国法学教育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什么缺陷(本文的第3部分),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法学教育只能教授法律专业技能而非(职业)道德;从而,我们应该从这个问题上获得什么样的经验与思考(本文的结语)!

二、美国法科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到什么:以爱岑的叙述为中心

从改革开放后第一批送中国学生到美国法学院攻读法学学位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今日近30年。中国人对美国法学教育的认识也经历了:开始猎奇式的异域奇闻介绍[4],到现在对美国法学教育课堂的详细介绍[5],甚至出现一些法学教育课堂瞬间快照(如一位美国女孩对哥大法学院求学时的描绘[6])以体悟法学教育的真谛,思考一些对中国有用的因素以有助于中国法学教育转型。

虽然作者作为当事者可能仅仅是想将自己在美国法学院求学经历(包括求学的辛苦、快乐、生活历程)展示在中国学生面前,让我们沐浴到一种迥然不同的异域教育而已。但当我们去探求美国法学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所能起到的意义或者达到的功能时,这些随笔式的文字、分析与思考,就成为我们思考的基本素材。

在这里,笔者就以爱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读书的境况[7],展示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学习情况[8]:

首先,从学习环境看。

作者虽然是以追忆的方法描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9],从与中国有关的“法”(一只角的小羊)开始去发现该法学院的历史:不仅仅展示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与意义(在2005年全美法学院排名中,处于第3);更述说整个人类法律发展史,以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学家、法官等展示这么一幅法律发展的历史画卷,这些法律人物时刻注视着前来求学的法科学子;并且在前述双重历史中学到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然而,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在美国每一所法学院都是在共同基础上有巨大差异[10],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以宪法作为最强项,同时以交叉学科教育(在各个研究中心展开)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快速反应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思考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各种能力[11]”。而这些能力的获得与该法学院的教师(构成)有很大关系,有全职教授54名、宾大其他学院教授5名,客座教授7名,67名副教授与教师,共有145人,各个领域都有全国顶尖高手;与中国法学院相比(就仅仅以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比较),云泥立判,简直就不可同日而语。

这是作者进入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时的基本环境或者说底色。学生要学习优秀,不仅仅需要学生,更需要教师引导,学校提供若干后勤服务[12];这让学生有动力学习,安心学习,而不是拖(学生想学习、愿意学习的)后腿,这恰好就是中国法学院缺乏的基本精神与环境。

其次,从学习过程看。

作者的美国法学院求学从暑期开始,其间修习两门课,《美国法律体系基础》和《美国法律研究方法》,如果再加上阅读材料,共有1600页。根据作者自己的叙述,关于《美国法律体系基础》第一天阅读68页,随后50页、70页,最多的一天124页,而且还会补发材料(动辄30页);平均每天有70、80页[13]。而《美国法律研究方法》虽然阅读量不大,但每天30多页,但作业却很多,共有5次作业,首先是找书、找案例、工具书,需要花很多时间——根据作者的感慨——“毁掉……每个周末[14]”。

第一学期的课程,爱岑选择了4门课程,即《公司法》(有案例1400多页,有法规1700多页,补充案例100多页,共3000多页),《国际金融法》(1600多页)、《会计法》(286页)、《法律写作》(507页)。除了阅读,就是课堂上的案例教学法,老师总是不断提问,而且还不给你最终答案,而且还会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被提问,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上常常表现得非常紧张。这个过程,或许用爱岑在该文的结尾时,对一个美国女孩攻读哈佛大学法学院J·D学位时的描绘更为形象,即在课堂上因为回答不上问题而被“赶”出教室,因为阅读量大,必须在锻炼身体时(即在跑步机上跑步时)看书[15]。

在第二学期,爱岑也选择了四门课,即《美国证券法》(共有4本书,共4500页左右),《合同法》(两本书,约有1500页),《贸易投资的国际监管》(2500页以上),《投资管理的监管》(500页)。

责任编辑: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