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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_彭家新(6)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彭家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9
摘要:建立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对中国的法治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契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所有的努力都会前功尽弃。”[

   建立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对中国的法治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契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所有的努力都会前功尽弃。”[ 洪威雷,谭琪,汪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进程中的障碍分析》[J],《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市场主体不能做的事项进行列举,划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但是由于政府和市场的惯性,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主体都有可能会违反负面清单的规定。如果没有在法律上规定与之相应的争端解决方式,那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践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制体系,需要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创新争端解决机制,要在上海自贸区实践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第一,继续完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负面清单投资管理规则是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投资规则,需要用完善的国际化争议解决规则来配套。在中国国内经济实力增强和外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的情况下,需要继续完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让外资纠纷能更好的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之下得到解决,为外资的准入提供更多的信心。第二,明确投资备案行为的可诉性。早日明确投资备案行为可诉性有助于拓宽解决投资争议的渠道。从上海自贸区的实践来看,“要用司法途径探索投资准入备案行为的可诉性,给因政府行政行为受到不利影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的机会,及时纠正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丁晓华,《涉自贸区备案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2期。]第三,创设特殊的争端解决方式。争端解决机制也需要创新,某些时候,可以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特点,先行先试,创设特殊的争端解决方式,与现有的各种民间的、官方的解决机制相结合解决投资纠纷。[ 曾文革,白 玉,《论负面清单时代中国投资管理体制转型的法治对策[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六、结论

  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我国在上海自贸区首次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了我国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关键词,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对负面清单给与了很高的期许。无疑,在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全球化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有深厚的“法不禁止则可为”的法治思想渊源,顺应了政府职能改革、简政放权的大势,对于我国构建透明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应当予以坚持和推广。同时,也应该深刻地警醒,我国毕竟属于发展中国家,对外商投资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起步较晚,实践经验匮乏,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还很不成熟,加之特殊国情,国内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尚不成熟,竞争力低下,无论是负面清单管理能力还是国情基础都与发达国家具有明显差距,所以,我国需要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实践,负面清单管理要张弛有度。

   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扩大开放,都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以在自贸区试行的方式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至今已经公布了三版,负面清单的长度稳步下降,规范化程度日益提升,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得到加强,三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弥补了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空白。毋庸置疑,实施中的负面清单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特别管理措施缺乏国内法律法规支撑、外商投资领域尚需进一步扩大、特别管理措施的的规范性不足、负面清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随意和法律效力不确定等方面,未来在完善和推广适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加以解决。

   正所谓“孤木不成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构建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的基础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不能从整个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出发来保障负面制度的有效实施,负面清单仍然难以发挥预期的效果,国际实践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比如菲律宾的负面清单管理实践。因此,必须全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之构建 ,才能扬长避短,探索出切实有效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首先,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应该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由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由准入的行政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其次,需要从审批内容、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三个角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再次,还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外程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建立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管机制。最后,关于外资主导的跨境并购,必须加强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立法,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想见,在今后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践中,需要重点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法制保障体系,以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作出必要准备。

责任编辑:彭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