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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答规范宪法学者_宪法学人黄鑫政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3
摘要:按:上次写过短小的《为政治宪法学“正名”》,一来自己精读过《政治学基

按:上次写过短小的《为政治宪法学“正名”》,一来自己精读过《政治学基础》和《宏观政治学》,自习过行政管理学,二来确实认为我国的宪法难题乃是政治问题,觉得政治宪法学是比较对的。

   现在又是急着想发文章,又是学识不够,或者所谓“没有动力”,那就先来法律博客“哗众取宠”,争取获得部分鼓励或者关注。丑媳妇先来见见公婆,就算没有穿好戴好,等到有了信心和感觉,再来修改,把文章弄好,修改确实是笔者未学好的一门写作学问。或者说,笔者根本还没有学会写作。对论文修改的技巧和基本道理的阅读还是欠缺,这些都拿出来晒太阳,希望能够学会修改,学会写文章。已经快是2017下半年了。文章发的还是太少了。急乎,不急乎?

   修改还是写作?让草稿和想法变为文章吧——所谓学术热情不足?

   徐辰、周林刚、韩秀义、山东大学的李忠夏,以及几篇博士论文等,都对政治宪法学规范法学进行总结、归纳、厘清,笔者的这个想法还有意义吗?这就是需要继续做的“文献综述”,即使写法不同,想法不同,作用不同,“还是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的。”论文不是炒菜,岂能信手拈来?“文章千古事。”岂能不严谨?就算功利也得修改完整再见“公婆”吧。这些是笔者还未完全确立的基本素养,在此反省。

我看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答规范宪法学者

摘要:近年来政治宪法学异军突起,与规范宪法学形成对垒,是我国宪法学的好的景象,说明我国宪法学终于也有了自己的学派之分,学派之争是学术繁荣的标志之一,不禁令人想到纯粹法与政治法,凯尔森与施密特,此文试着以自己的个人见解厘清什么是规范宪法学,什么是政治宪法学,两者功能有何特征,试着丰富对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的理解,毕竟当下二者界限、概念不是那么的明晰。

前言:笔者的态度是偏向为当下有些沉抑的政治宪法学正名,但不过分否定规范宪法学的功效。

一、宪法学者的使命和应有风格

讲真话

施密特不等于全部的政治宪法学

规范宪法学者,或者其他怀疑政治宪法学的学者,对防范类似纳粹悲剧的事故是有益的,至少有效提醒政治宪法学蔓延过度,假设它真的有“危害”的话,算是一种提醒。即使事实上高、陈的政治宪法学并不是危险之说。

目的性

林来梵  理论抱负

各方看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

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的出现与争鸣,本质上无疑是为了解决当下中国宪法学的难题的目的。要比较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不能不说我国宪法的特征与本质,以及几十年来的实践及现状。

我看规范宪法学:可能存在一种创造学派的功利,或者说,林先生辞藻华丽温和谦逊,但可能规范宪法学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法政治学功能性毕竟强,规范宪法学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态度和方法,来自日本法学的借鉴和推广。规范宪法学是一种严格规范合理的智识储备,是宪政正常状态的必需品。林来梵教授反复强调政治宪法学没有区分“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和“研究方法的规范性”,且说“政治宪法学采取政治学的方法,同时借用哲学这个学科形成理论上的自负,引用的资料也多为政治哲学的文献”。笔者认为,研究宪法学,不必完全拘泥于法学科,引用的文献也亦可跨学科,议论文的本质能够自圆其说,且合理合法即可,不能为了宪法学而宪法学,重要的是能够解决当下中国的宪法问题,且不至于带来类似魏玛宪法漏洞为政治所利用的灾难即可。用政治学的方法解决宪法学问题也未尝不可,解决中国宪法学问题,确实需要一种理性的实用主义,因为我们用宪法学的方法探索宪法学问题的核心: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的落实,几十年过去了,功效何如呢?由于宪法的特征,考虑政治因素,用多种学科或者“非宪法学”方法也是必要的和实用的,在不导致类似纳粹的非法统治的前提下。

规范主义宪法学可谓一直有之,毕竟学者的规范,亦对法治及宪法进步有相当的推动作用,但宪法还是一定层度上停留在“闲法”的状态,尤其以宪法监督为例,就是最大的软肋抑或硬伤,但规范主义宪法学能够突破此困境吗?笔者不敢苟同,虽然说规范主义法学学并不完全忽略政治因素的考量,但想必这种“考量”是为了规范宪法学的完善的作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足够剂量。

学派的好处:给人以一种热血,好似战争的打斗,但又不会流血;学派给人一种莫名的动力,不知是否是人类好斗的本性,抑或捍卫自己观点的正常心理趋势。

   借学派之名增加文章吸引力

           学派之争能够给各自一种声望,因为派别是中国人很感兴趣的东西,它也特色鲜明,旗帜鲜明,但是学派往往给各自一种不去采纳对方优点的心理偏向,比如政治宪法学可能忽略了逻辑、严谨,规范宪法学可能可以规避政治,这都是不好的,甚至是不对的。

何为规范宪法学

何为政治宪法学

优点   实际宪法学   防止误会  名词教条

重金属   琵琶

愿景  接地气

当下  未来

规范宪法学追求的是研究的一种品格,反对研究中迁就''政治'',政治宪法学则结合中国政治现实、国情,为了解决问题。

规范宪法到宪法规范的''导读''――一个研究生视角

人们对政治宪法学有一个误解,以为就是政治大于法律或者干涉法律的,

不要停留在学派站立和坐镇的自豪与自满之中,要更多的面对现实的问题

自洽(顾培东  中国法学何处去

学派的创立是创立者的学术偏好,诸如陈端洪教授喜好政治学,

林来梵教授师从铀烟和夫,铀烟和夫的师父等又师从德国名家  理论来源

误区1:政治宪法学不是危险

不要把施密特等同于政治宪法学

政治宪法学不脱离宪法文本。

对规范宪法学的误区:认为其没有考虑到宪法及其实施的政治性

政治宪法学是“临门一脚”,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得回到规范宪法学去。规范宪法学是常态宪法学,也是宪法学应有的、理想的样子。

必然避不开讨论施密特

政治宪法学有何“危险”?    

政治宪法学者,部分似乎有些激进,抑或热情,翟小波,陈端洪教授,规范宪法学者,则比较儒雅冷静,林来梵教授。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