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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贪腐高官的那点事_激情燃烧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7-26
摘要:法学院为什么要聘请高官做兼职教授?原因很简单,“借鸡下蛋”“借树引凰”。对于学院而言,高官做了本院的兼职教授,学院与高官所在的单位之间好搞合作、协作,好弄实习基地;对于学院领导来说,给高官“授予”个兼职教授,好拉近与他的距离,以后见面好

  法学院为什么要聘请高官做兼职教授?原因很简单,“借鸡下蛋”“借树引凰”。对于学院而言,高官做了本院的兼职教授,学院与高官所在的单位之间好搞合作、协作,好弄实习基地;对于学院领导来说,给高官“授予”个兼职教授,好拉近与他的距离,以后见面好打招呼,遇到难办的事好通融通融;即便是对于普通教师,有高官做自己的“兼职同事”,也觉脸上有光。“我跟某某共过事呢!”当然,你认识某某是肯定的,但某某是否认识你,就难说了。就是对于那些不谙世事的学生娃而言,有高官做本院的兼职教授,在与其它学校的学生聚一起时,也好吹牛皮。

  高官为什么要接受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聘请?道理也很简单,“沾点学术气”“沾点清高气”。如果以前仅是“官员”,现在就摇身一变为“学者型官员”。但该学院是否还有学术,学者是否还清高,他就不管了。反正了有这个光环或标签,总比没有好。说不准在上级提拔时,这标签还可能起点作用呢。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得点实惠。学院借助高官,学术权力就与世俗权力实现了完美的结合。大学本无行政权力,但它有发放文凭的权力。高官本无学术,但它手握生杀大权。还有一点并非不重要,就是,在现代社会,上流社会的人几乎都必须从大学进,然后从大学出。用一句雅一点的话说,就是“群英荟萃”。说得俗一点就是,这是一个“镀金池”。要进入上流社会那个金碧辉煌的场所,先得在这个池子里镀上一层金,否则就“去不了西天,见不了佛祖”。

  尤其是法学院,公检法司,以及以后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必须是从这儿出来的。高官成为这样的学院的兼职教授后,就可以方便地认识现在及以前的上述人员,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未来的上述人员的“导师”。这很重要,有了这层关系,就是“自己人”了,信任就比较容易建立。当然,要用这份信任干什么事,就是学院和高官各自的事了,我等小辈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也不想知道。

  当然,法学院与高官的那点事,也不是今日中国才发生的,从孔夫子、柏拉图办学园那会儿起,就一直发生、一直存在。只不过是,在古代中国及雅典,学院/学园是自治的,而在当代中国,情况就不同了。这个不同,意义还非同小可。一则聘请高官来做兼职教授的学院长,也是官,只是不高,当然将来可能“高”,故而有聘请和拉近的需求。二则,高官要毛遂自荐,主动暗示来兼职,学院及其长、甚或所在的大学还推托不了。

  因此,也有为学院及其长叫屈的:那么大的官,他要来兼职,甚或输送利益,大学及学院推托得了吗?当每一个贪腐高官倒下,他做兼职教授的学院及其大学,无不齐声叫起这个屈来。

  但是,学院及其长,甚或及其大学,能够拒绝主动或被动聘请高官做兼职教授吗?从理论上讲,能!因为学院及其大学是一个传播知识,追求真理的地方,而不是一个认识达官贵人,富商巨贾的俱乐部,更不是一个官场。不过,在实践中,很难!很难!记得在若干年前,中部某大学法学院新任院长欲聘请我担任管科研的副院长,有点清醒的旁观教师及时进谏:你若聘请他当副院长,恐怕不说发展学院,就连学院仅有的一点家底,也得被他“败掉”。当问及原委时,进谏者道:这人太直!

  当然,说这些话时,我并不是一概反对高官聘任学院的兼职教授。我认识的许多“兼职教授型高官”,真的是官做得清,做得好,而且学问也做得好,做得深。只是这样的“兼职教授型高官”,确实不是非常多。同时,学院及其长不可能是神,没法预计某个高官以后是否会蜕变为“贪腐高官”,也不知道他在担任本院兼职教授之前干了什么,之后又去干什么,因为他通常不可能告诉你。

  要是有一面“过去及未来之镜”,该多好!那些以前干了坏事,以后还会干坏事的高官,咱们就不聘请他做兼职教授,不就得了。

  别怪法学院,也别怨“及其长”,要怪就只能怪那些该死的“贪腐高官”。把他拉来,让我们用唾沫星子把他活活的淹死!或者让性格毛一点的教师,给他两个嘴巴!

  以前贪腐的,以后还想贪腐的高官,别靠近法学院,哪儿凉快站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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