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裁定书 |
(2013)驻立一行终字第1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月英,女,1964年3月7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华,县长。 原审第三人程恩波,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李月英因与被上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程恩波土地登记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2)上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月英以与原审第三人程恩波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月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月英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 卫 国 审 判 员 董 卓 亚 代理审判员 李 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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