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3)泌民特字第4号 |
申请人张子萱,女,2008年9月23日出生。 监护人张玉卿,男,1948年7月30日出生。 申请人张子萱要求宣告周路失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子萱诉称,申请人的父亲张军旗于2009年3月12日病故后,申请人的母亲周路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为此申请法院依法宣告申请人的母亲周路失踪。 经查,周路,女,198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泌水镇新华居委会解放道59号,系申请人张子萱的母亲。申请人张子萱的父亲张军旗于2009年3月12日因病死亡,其母亲周路于2009年离开其居住地,至今下落不明。周路现跟其随祖父张玉卿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4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周路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周路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子萱关于宣告周路失踪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周路为失踪人。 二、指定张玉卿为失踪人周路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陈 新 科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姜 丽 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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