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商执字第365号 |
申请执行人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石桥信用社。 住所地:商城县上石桥镇街道。 代表人李祥国,该社主任。 被执行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构代码:72701595-9。 住所地:郑州市未来大道69号未来大厦11楼。 代表人甄洪流,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石桥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邹 建 中 执 行 员 孙 治 国 执 行 员 冯 郁 峰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露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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