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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北平与被告郭姝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14)遂民初字第699号 原告陈北平,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代理人冯云龙,遂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郭姝妮,女,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代理人郭先录,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系被告郭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14)遂民初字第699号

原告陈北平,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代理人冯云龙,遂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郭姝妮,女,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代理人郭先录,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系被告郭姝妮之兄。

原告陈北平与被告郭姝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沈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北平及委托代理人冯云龙、被告郭姝妮的委托代理人郭先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北平诉称,原告与被告两家系同村邻居,2014年5月2日20时许,原告因父亲去世燃放烟花与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将原告脸部及手部抓伤。被告因殴打原告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拘留5日。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拒不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67.85元。

被告郭姝妮辩称,发生打架的原因不是一方的过错,双方在此之前就有矛盾,原告在其父亲去世时,放烟花故意挑起矛盾,对此原告有重大过错。且双方都受伤了,只是被告没有住院治疗。并对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日晚上8时许,陈北平因其父亲去世燃放烟花时,与郭姝妮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引起双方厮打。厮打中,郭姝妮将陈北平脸部、手部抓伤。后陈北平被送往遂平仁安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自2014年5月3日至5月11日,支付医疗费1416.65元。陈北平住院期间,由其妻刘中丽护理。郭姝妮因殴打他人被遂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对于陈北平所受经济损失,郭姝妮未予赔偿。另查明201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475.34元。上为本案事实。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1、遂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2、遂平仁安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及病历;本院调取遂平县公安局阳丰派出所询问笔录等在卷佐证,经质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一切非法侵害。本案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厮打过程中,被告将原告脸部、手部抓伤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被告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本案纠纷的起因系因原告家中办理丧事时燃放烟花所引起,办理丧事一方在办理丧事时,应尽充分谨慎的义务,这是本地众所周知的公序良俗,而原告方在燃放烟花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对于争执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本院综合本案各种因素考量,以原告承担本案纠纷责任的30%,被告承担本案纠纷责任的70%为宜。本案原告与被告双方,系同村邻居,应团结互助、互谅互让,以共同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不应因琐事争执进而扩大矛盾。关于原告所遭受经济损失,结合原告诉讼请求,本院认定如下:1、医疗费用1416.65元; 2、误工费185.6元(8475.34元/365天×8天);3、护理费185.6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20元/天×8天); 5、交通费100元。以上原告共计损失2047.85元。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为1433.49元(2047.85元×70%),原告其余损失部分由自己承担。关于原告请求多余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其本人亦在厮打中受伤,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姝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北平损失1433.49元;

二、驳回原告陈北平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北平负担10元,被告郭姝妮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沈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  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