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刑事裁定书 |
(2014)焦刑一终字第00043号 |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世强(别名黑军),男,1981年5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沁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沁阳市看守所。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郭世强犯诈骗罪一案,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2013)沁刑初字第0028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郭世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13)沁刑初字第00284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元成 审 判 员 张爱国 代理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邵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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