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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行政干预 依法公正审判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行政法学 排除行政干预 依法公正审判 ——湖南永州中院关于行政诉讼集中异地管辖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21:04 星期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2013年至2016年5-12月同时段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对比图 图二:2013

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行政法学     排除行政干预 依法公正审判   ——湖南永州中院关于行政诉讼集中异地管辖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21:04 星期二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排除行政干预 依法公正审判

图一:2013年至2016年5-12月同时段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对比图

排除行政干预 依法公正审判

图二:2013年至2016年5-12月同时段行政机关败诉率对比图

(注:上图及本文中数据来自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和行政一庭)

  核心提示:作为湖南省率先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的法院,为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最大限度查找不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以2016年5月1日实施改革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实践现状为样本,对全市11个县区的行政案件集中在4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的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概况

  1.集中管辖法院设置情况

  永州中院根据地方区域特征、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情况,确定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管辖祁阳县、零陵区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以及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零陵区人民法院管辖冷水滩区、东安县、双牌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道县人民法院管辖江永县、江华县、宁远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宁远县人民法院管辖新田县、蓝山县、道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江永县、江华县、新田县、蓝山县、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人民法院,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仅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

  2.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人员结构情况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配有庭长1名、法官2名、书记员2名;零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配有庭长1名、法官2名、书记员1名;宁远县人民法院和道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庭人员配置皆为庭长1名、法官1名、书记员1名。

  3.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1)行政诉讼案件收案近年来逐年攀升。以2013年至2016年5月至12月同时段数据作对比,2013年该时段收案204件,2014年该时段收案209件,2015年该时段收案296件,2016年该时段收案331件(见图一)。(2)行政机关败诉率成倍上升。对比近几年5月至12月同时段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数据,2013年为11.7%,2014年为11.3%,2015年为12.2%,2016年在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后,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4.5%,已经翻倍。(见图二)。(3)二审改判率明显下降。改革后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仅7件,占上诉案件的5.1%,同比2015年同时段的15.5%,下降了10.4%。

  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优势

  1.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行政机关干预行政审判是老百姓打行政官司的最大顾虑。以前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总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如果赢了会“想不到”,输了则属“意料之中”。 跨区域集中管辖使行政区划与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提升了老百姓打官司和打赢官司的信心。根据图一可以看出,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收案数大幅度增长,同比上升41.6%,表明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2016年度同比上升11.8%,上升幅度虽然放缓,但仍呈现攀升趋势,说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改革提升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的信任度,其更加愿意选择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对公正司法有了新期盼。

  2.让行政机关“不敢再任性”。以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出现问题,总感觉是在自家的“三分地里”,好消化、好协调。因此,往往对行政诉讼思想上松懈麻痹,行为上消极应付。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执法环境改变,行政资源优势不再,促使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态度更为正面、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更加诚恳。同时,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接受司法审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办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想到能不能通过异地法院审理的检验;二是行政机关的办案标准自觉向司法审查的标准看齐,缩小办案差距,减少败诉风险;三是更加注重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功能的发挥,积极应诉、答辩,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摆事实、讲道理,应诉能力逐步提高。

  3.让法官“挺直了腰杆”。 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后,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审理本地行政案件,法院变得超脱,法官没有后顾之忧,公正执法更有底气,有效改变了过去人民法院有案不敢立,立了审不了的状况,在更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和排除行政机关的干预,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行政审判来自党委、政府的压力明显减少减轻,法院可以放开手脚作出忠实于法律的裁判,法官的尊荣感大幅提升,从而树立司法权威,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1.行政审判资源配置不均衡。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异地行政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信心提升,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类型增多,4个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出现案多人少局面,原有审判人员不能满足集中管辖工作需要。其他7个非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因行政审判案件分割出去,仅对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和协助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协调工作,审判资源闲置较多。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与非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呈现不均衡现象。

  2.行政审判队伍人员短缺,素质有待提高。按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运行方案要求,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应有四审一书的配备,但均未配备到位。零陵法院行政庭配备三审一书,另主管院领导参加办案,是力量较强的单位;冷水滩法院行政庭三审二书,但休产假一人,病假一人,力量锐减;道县、宁远法院改革前两名审判人员,改革后仍是两人。集中管辖法院承担三个县区的行政案件,只有两到三名法官,难以适应改革需要,难免其他县区行政机关对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案件的质量存在质疑。另外,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出现新情况、新类型案件,现阶段行政审判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行政审判的要求,解决通过法治化解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的矛盾尚有差距,司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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