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1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 法定代表人林东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住所地漯河市召陵区。 法定代表人李生才,直属库主任。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3)漯民四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价值2042.3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冉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