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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1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 法定代表人林东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住所地漯河市召陵区。 法定代表人李生才,直属库主任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漯法执字第1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

法定代表人林东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住所地漯河市召陵区。

法定代表人李生才,直属库主任。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3)漯民四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价值2042.3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振宽

审判员  吴波宁

审判员  郭伟超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冉 鹏



责任编辑:海舟